[沿革] 本總隊前身係「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」,39年改銜為「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一總隊」,79年元月1日改隸內政部警政署,並將分駐彰化、岡山之員額分別成立保四、保五總隊。82年5月1日為配合治安需要打擊重大犯罪組織及協助緝捕要犯,成立維安特勤隊,88年為配合充實地方警力,常任警察部分員警分階段移撥至各縣市警察局,89年9月警察役役男開始進駐遞補,使常任警察及警察役成為總隊擔任機動保安警力之兩大主力。 [組織編制] 本總隊置總隊長1人,副總隊長2人,主任秘書1人,幕僚單位設警務、督訓、後勤等3組,秘書、人事、會計、保防、醫務等5室及勤務指揮中心,勤務單位分設6個大隊及維安特勤隊任務編組共23個中隊(含維安特勤隊編組2個中隊);編制員額常任警察2,639人、警察役男人數依年度計畫派駐。 [駐地分布] 一、石牌營區:為總隊部所在地,駐有第三、四大隊、警察役第二大隊及維安特勤隊。 二、三峽營區:駐有常任警察第一大隊、警察役第五大隊。 三、大湳營區:駐有警察役第六大隊。
一、常任警察 (一)拱衛中央憲政機關,準備應變及支援各縣市警察局、專業警察機關協助維護治安。 (二)支援協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、刑事警察局、鐵路警察局、國道公路警察局、航空警察局、環保警察隊、電信警察隊、森林警察隊、中央各部會等單位。 (三)支援處理群眾活動勤務:當前民主法治時代,多元化的社會,民眾為爭取個人權益,聚眾活動等抗爭行為時常發生,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需要,機動警力之運用不可或缺,有賴全體同仁堅守崗位,戮力以赴,始能達成所負任務。 二、維安特勤隊主要任務 (一) 支援各警察機關偵辦重大刑案及槍擊要犯之攻堅及圍捕任務。 (二) 執行反恐任務、反劫持、反武裝攻擊等重大治安事件,制止暴行擴張,維護重要人士、設施、處所安全。 三、警察役男 (一)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,擔任機動保安警力。 (二)警察役役男依警察人員之任務,適用警察人員相關法令執行勤務。
一、常年訓練 排訂各種學、術課程實施,以保持訓練成果精進執勤技能,其中學科部分包含警察相關法令與實務、專題演講等;術科部分常任警察包含射擊、柔道、擒拿、警棍術、綜合逮捕術、體能訓練等,役男部分包含處理聚眾活動訓練、交通指揮管制、游泳、救災救護等。 二、維安特勤隊基礎訓練 實施7個月的密集特訓,課程為跆拳、徒手戰技、攀降、各種槍枝射擊訓練、小組室內戰鬥、城市巷戰、談判策略、生化武器訓練、反劫機、反劫持、反劫巴士及體能等項目。 三、維安特勤隊進階訓練 因應國際恐怖事件的發生,積極汲取國際反恐新知,主動蒐集國際恐怖活動攻擊型態,提升反恐知識與技能。 四、警察役男專業訓練 為期8週,教授基礎法令知識及機動警力隊形、阻絕器材架設、保護違規靜坐群眾離開、各種實況推演、擒拿、警棍術等處理聚眾活動之技能。 五、才藝訓練 因應役男之興趣及專長,規劃成立電腦、駕駛訓練、英文、書法、國樂、籃球、桌球、排球、柔道、跆拳、登山、水上救生等訓練班,除鍛鍊同仁體魄外,並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。
一、精進勤務技能: 檢討歷次處理群眾活動勤務得失,研發創新執勤技能,賡續整訓保安機動警力各種編隊隊形,並預設各種突發狀況,精進員警處置能力。 二、提升反恐知能: 充實各類反恐裝備器材,加強專精訓練,汲取國外反恐新知,保持維安特勤警力精壯,提升反恐能力。 三、增進救災能力: 因應颱風、水災、地震等天然災變之搶救與復原工作之任務需求,辦理各項救災、救護技能訓練暨相關器材之整備,增進主動為民服務之能力。 四、推動終身學習: 為提升個人素質,開拓宏觀視野,體察政府施政方針,跟上社會脈動,積極實施終身學習政策,提高警察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