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警察役生活管理執行要點
壹、目的
加強警察役生活管理工作,使建立正確觀念、品操端正、言行合一、態度平和、整齊清潔、儀態端莊之優良習性,成為有為有守之社會菁英。
貳、實踐守則
一、忠勇:認同國家、擁護政府,負責盡職、全力達成。
二、孝順:孝順父母、友愛兄長,敬老尊賢、為民表率。
三、仁愛:溫和謙恭、熱忱親切,互信互敬、關愛袍澤。
四、信義:誠信篤實、守法守分,見義勇為、揚善規過。
五、和平:機敏幽默、活潑大方,互助互愛、敬業樂群。
六、禮節:精神抖擻、行事規矩,尊敬師長、禮節有度。
七、服從:遵守規定、嚴守紀律,貫徹命令、實踐力行。
八、勤儉:生活規律、勤勞樸實,愛惜公物、力行節約。
九、整潔:整齊清潔、簡單樸素,講求衛生、注重環保。
十、助人:關心別人、照顧別人,熱心公益、服務同儕。
十一、學問:虛心學習、超越自我,好學不倦、奮發向上。
十二、有恆:腳踏實地、樂觀進取,有始有終、堅持成功。
參、要求標準
一、餐廳:
(一)用餐時間:早餐七時二十分,午餐十一時五十分,晚餐十七時五十分。
(二)遵守餐廳秩序,並按「公筷母匙」禮儀用餐。
(三)用餐時須端坐肅靜,不得談話、敲打碗碟、自備私菜或閱看書報雜誌。
(四)嚴禁任意丟棄浪費米飯、饅頭及菜餚。
(五)飯屑等物應先放於桌上,食畢置於碗內,不得任意拋棄地上。
(六)餐畢,碗筷須按規定放置,如無特殊規定,即可自由離席,並將坐凳輕放排好。
二、服裝儀容:
(一)依規定場所、地點穿著合適衣服,保持整齊一致。
(二)每兩星期理髮乙次,頭髮應梳理整潔,合予規定,嚴禁染髮、燙髮或蓄留長髮。
(三)每天要修刮鬍鬚,指甲常剪、皮鞋常擦,保持潔淨美觀。
(四)穿著制服配件、鈕釦齊全,不得任意修改,內衣領口、項鍊手飾不得露出衣外,衣褲同色合身;
穿著便衣、運動服應佩掛識別證。
(五)注重衛生,按時盥洗,內衣、襪子,常保潔淨。
三、寢室
(一)早上六時起床,六時二十分早點名,六時三十分升旗典禮,升旗後晨間活動及環境整理;晚間二十
分一時晚點名,二十二時就寢。
(二)寢室保持整潔、嚴禁吸煙,禁止隨地吐痰、亂拋雜物、任意張貼、釘掛個人物品。
(三)聞起床號音,應立即起床整裝、整理內務,不得逗留床上。
(四)個人寢具、衣鞋、用品保持潔淨有序(如圖一至五)。
(五)白天除午休時間及病假外,不得隨意坐臥床舖。
(六)寢室內地板、玻璃、內務櫃及垃圾桶保持潔淨。
(七)聞熄燈號應立即熄燈就寢,禁止談笑走動。
四、辦公廳舍
(一)機關銜牌,每日擦拭,保持潔亮。
(二)辦公廳舍、駐地環境日日清掃,地板定期打蠟,保持光潔。
(三)辦公室內及辦公桌面,各項物品依定位整齊擺放,經常保持潔淨有序。
(四)浴、廁、廚房經常清洗,清潔工具依定位放置,保持潔淨無臭;飲食
器具洗滌乾淨、妥善保管,保持整潔、衛生。
(五)辦公廳舍電線、電纜牽置牢固整齊,注意經常維護。
(六)辦公室內及走廊空地可擺盆栽,適度綠化美化,不能雜亂。
(七)駐地內不得隨意晾晒衣物,眷養寵物、飼養家禽,經常保持潔淨美觀。
(八)飲水機濾心棒定期保養換新,濾水孔不得丟棄飯屑、泡麵渣,保持潔淨。
(九)隨手關閉水電開關,節約水電;注意環保,實施垃圾分類。
(十)防護裝備、器材整理有序,注意通風定期擦拭及保養。
五、言行態度
(一)培養高尚文雅的說話習慣,嚴禁污穢不雅之口頭語。
(二)養成多說「您好」、「請」、「對不起」、「請原諒」、「謝謝」等禮貌用語。
(三)陪同長官行進,應稍錯左方,不並肩;三人同行,中尊、右大、左小。
(四)乘坐車輛宜依次就位,轎車後座右座最大,左座次之,中間又次之,前座最小;如長官
(或主人)駕車,前座為尊。
(五)電話鈴響,立即接聽,先報單位、職別、姓名、並問好;音量適度,口氣和善。
(六)走路抬頭挺胸,二人並肩齊步,三人以上成行前進,步伐整齊。
(七)走路不吸煙,不吃零食,不隨地吐痰,不亂丟雜物。
(八)服勤守時,姿勢端正,精神振作,不併崗聊天;站不倚牆靠壁,坐不蹺腳搖腿,雙手
不環抱叉腰,不插入口袋。
(九)騎乘機、汽車或附載人,均應戴安全帽或繫上安全帶。
(十)嚴禁在營區內嚼食檳榔,或在駐地內喝酒。
六、教室(操場)
(一)上課時間: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五十分、下午十四時至十七時五十分;晚間十九時至二十一時為自習時間。
(二)遵守上課秩序,注意聽講、認真操課,對師長發問、應答,禮節週到。
(三)上課服裝整齊、姿勢端正、精神振作、不得閱讀其他書刊,呼叫器、行動電話保持關機靜音。
(四)自習時,不得談笑喧嘩;研討功課,聲音以相互聽見為度,以免妨礙他人;非經報准,不得遲到或
擅離。
七、交誼廳:
(一)保持室內整潔、遵守秩序。
(二)著規定服裝,坐姿端正、禁止喧嘩,不得在室內作不正當娛樂。
(三)各項設備器材、書報應注意維護,使用完畢應放回原位。
(四)依規定時間觀看電視,音量放輕。
八、會客室:
(一)會客時間:平日十八時至二十時三十分,例假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二十時三十分。
(二)會客應在會客室,服裝整齊、態度端莊,不得留來賓在總隊膳宿及引入寢、教室或其他地方。
九、圖書館、體育館、武術館、健身房、游泳池
(一)遵守使用管理規定,保持室內整潔、遵守秩序。
(二)圖書館內圖書、雜誌等刊物,不得污損或攜出室外,並依編號次序歸回原位。
(三)愛惜各項器材公物,力行水電節約規定。
十、外出:
(一)外出除輪休日外,須持有請假單或外出證。
(二)非因公外出,不得穿著制服或繡有總隊隊名及標誌操作運動服。
(三)外出時不得在路上吸煙、吃零食。
(四)外出必須準時返回總隊收假,如係請假外出並將請假單及外出證送繳值星官。
(五)外出遇有緊急事故,應立即將情形報告隊部處理。
(六)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。
十一、其他
(一)遵守保防規定,養成守密之習性。
(二)愛惜公物、力行節約,裝備操作正確、保養得當。
(三)主動反映不法事蹟,提供改善建言。
(四)演習、演練、訓練、測驗及體康活動,積極參與,圓滿完成。
(五)公差、勤務、辦理業務及值星(日)工作,善盡職責、全力達成。
肆、考評
一、警察役同仁無論上課、自習、集會、活動或課餘休閒,都應遵守本要點規定,將要求事項融入日常生
活,使陶冶性情、變化氣質,並激勵敦品向學,達到訓練目標。
二、各級隊職人員應隨時督導查察,發現優劣事蹟,確依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(附表一)規定予以加減分
,除公布生活言行加減分表外(附表二),並註登於生活言行加減分紀錄表(附表三),俾能及時獎勵
或輔導改善。
三、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各項加減分事蹟,如與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獎懲事由相同或相近時,應就其事實
之輕重程度審核,以為適用之標準。
四、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各項加減分可以互抵,每六個月核算一次(專業訓練期間,以兩個月核算),累計
分數達下列標準,陳報大隊轉總隊發布獎懲,再依警察役獎懲辦法規定處理。
(一)加分累計達六分者嘉獎乙次,減分累計達六分者申誡乙次。
(二)依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核布之獎懲,每六個月嘉獎或申誡最多以四次為限。
(三)六個月期間,未受懲處、減分及請事、病假者,予以嘉獎乙次,惟仍依第�款六個月嘉獎最多以四次
為限規定辦理。
五、服裝儀容、內務及環境評比:
(一)服裝儀容及內務檢查表,「○」或「Ⅹ」成績核算標準:
�打「○○」或「ⅩⅩ」者,各加、減一.八分。
�打「○」或「Ⅹ」者,各加、減○.九分。
�打「△」者,不予加、減分。
(二)服裝儀容方面:
�每次早點名、術科操作或執勤前,應先實施服裝儀容檢查,每週至少檢查三次,每次檢查至少四項,並註記服裝儀容檢查表(附表四)公布優劣成績。
�每週檢查成績統計評分後,應註記於檢查評分表(附表五),分別依其優劣等次,按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予以加減分,酌放榮譽假或罰以公差服務。
�獎懲標準:
�個人部分:每週服裝儀容檢查,依序最優加○.九分,優等加○.七分,次優加○.五分;另最劣減○.九分,劣等減○.七分,次劣減○.五分。
�小隊部分:各小隊個人服裝儀容成績總和平均,成績最優小隊酌放榮譽假四小時,最劣小隊罰以公差或勞動服務四小時。
�每月個人服裝儀容檢查,列全隊最優者,榮譽假乙天或嘉獎乙次;列全隊最劣者,罰勤四小時以下。
(三)內務方面:
�每週內務檢查至少二次,每次檢查個人內務至少三項,寢室公物必檢,如遇有勤務時按比例檢查後,並註記於內務檢查表(附表六)公布優劣成績。
�每週內務檢查成績統計評分後,應註記於檢查評分表(附表七),分別依其優劣等次,按生活言行加減分標準表予以加減分,酌放榮譽假或罰以公差服務。
�獎懲標準:
�個人部分:每週內務檢查,依序最優加○.九分,優等加○.七分,次優加○.五分;另最劣減○.九分,劣等減○.七分,次劣減○.五分。
�寢室(小隊)部分:各寢室(小隊)個人內務成績總和平均,加上寢室公物成績總和平均,即為各寢室(小隊)內務總成績,最優寢室(小隊)酌放榮譽假四小時,最劣寢室(小隊)罰以公差服務四小時。
�每月個人內務檢查,列全隊最優者,榮譽假乙天或嘉獎乙次;列全隊最劣者,罰以公差或勞動服務四小時。
(四)環境方面:
�本項由大隊不定期至各中隊檢查,各大隊每月至少檢查所屬各中隊三次,檢查時並抽檢乙個小隊以上人員服裝儀容及寢室內務,檢查後註記於服裝儀容及內務環境評核表(附表八),公布優劣成績(總隊至中隊檢查成績,併計該中隊當月份成績)。
�獎懲標準:
�每月檢查成績列大隊最優第一名中隊(分數須達八十五分以上),頒授榮譽旗乙面,連續三個月第一名中隊,全隊放榮譽假乙天;連續六個月第一名中隊,全隊放榮譽假三天。
�每月檢查成績列大隊最劣中隊(須分數未達六十分),全隊罰公差或勞動服務兩小時,連續三個月最劣中隊,全隊罰公差或勞動服務四小時;連續六個月最劣中隊,全隊罰公差或勞動服務八小時
伍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