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為提倡體康活動、增進團隊精神,提振工作士氣,調劑員警身心並從中選拔總隊桌球代表隊,俾爭取榮譽。
團體組:總隊部及大隊團體組每隊12人(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各1人,選手9人)
個人組:每大隊以4至10人為限(總隊各組室以3人為限),以上均含警察役役男。
大隊團體組採雙敗淘汰制,計分方法採單局決勝5分制,及2個單打、3個雙打(1、3、5點為雙打,2、4點為單打),每局打11分;單打不得兼雙打。
個人組採單敗淘汰制(5戰3勝制)。
依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核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。

95年3月22、23日(星期三、四)2日
大隊團體組取前2名獎勵,各頒發獎牌壹面,個人組取前3名獎勵,第1名發給2,000元等值獎品,第2名發給1,500元等值獎品,
第3名發給1,000元等值獎品。
行政獎勵:第1名嘉獎貳次(警察役役男榮譽假兩天)、第1名嘉獎壹次(警察役役男榮譽假一天)及個人組第3至8名各優蹟三次(警察役役男榮譽假半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