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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,得憑旅行

社代收轉付收據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補助每人最高新臺幣一、000元

主旨:

SARS事件後造成旅遊業嚴重影響,為協助旅遊業復 甦,比照「鼓勵公務人員

前往九二一重建區旅遊措 施」及「五二五華航空難事件後鼓勵公務人員前往

澎湖旅遊措施」,公務人員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前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購

買或參加旅行社二天一夜 以上之國內旅遊,或自行異地旅遊並在旅館住宿超

過新臺幣一、000元者,憑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或住宿單據申請額外補助

每人最高新臺幣一、00 0元,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行勻支,請查照配合辦

理並轉知。(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2.04.18. 院授 人考字第0九二00五三五六

二號函)